流通管理办法

 

一、外借图书

1、读者一律凭本人借书证和有效证件借书。文科教师每人限借书刊40册,理科教师每人限借书刊30册,干部每人限借书刊15册,工人每人限借书刊10册,借期都是3个月。研究生读者借期、借阅册数参见文理科教师,本、专科学生每人限借图书8册,借期1个月。

2、某种图书如可借复本已全部借出,读者可在各借书处或在网上办理图书预约请求。

3、读者所借图书已经到期仍需继续使用,在无读者预约的情况下,可自己在网上续借,或持借书证到借书处办理续借手续,续借仅限一次。

4、图书逾期、丢失、损坏等情况,均按《盐城师范学院图书馆逾期损坏及丢失书刊赔偿的有关规定》执行。

二、馆内阅览

1、读者凭本人借书证和有效证件可以在阅览室内阅览书刊。

2、读者未办借阅手续,不得擅自将书刊携出阅览室外,每次限取1册,阅毕放回原位。

3、所有读者都应遵守阅览室管理规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