逾期损坏及丢失书刊赔偿的有关规定
图书馆的资料是国家的宝贵财富,师生员工借阅时必须加以爱护,妥为保管。如有逾期损坏及丢失现象,按下列规定处理:
一、外借图书超过借阅期,每册图书每超一天罚款0.10元。
二、读者应在寒、暑假假期内归还的图书,按通知在开学后一周内还清。超过2天按逾期处理。
三、读者到外地出差、实习期间,应及时归还所借图书,如上述期间无法按期归还者,须在回校后一周内还清,并由所在学院或部门出具书面证明,口头说明无效。
四、丢失书刊如系内容陈旧、复本较多或由于被盗并由保卫部门出具证明者,可酌情按原价赔偿。
五、丢失—般性中外文书刊,按原价3倍赔偿。
六、丢失目前出版少、馆藏复本少的中外文书刊,按原价的4倍赔偿。
七、丢失馆藏复本极少、又不易买到的中外文书刊,按原价的5-10倍赔偿。
八、丢失外文原版书刊或中文珍贵书刊,按原价10倍赔偿。
九、丢失多卷(册)图书、连续出版物或成套图书中之—者,按平均价计算后,参照第五至八条规定赔偿。
十、读者涂抹、污损或撕毁书刊,每损坏一页赔款0.5元。如损坏严重,按丢失书刊相关条款处理。
十一、丢失内部书刊,除按以上有关规定赔偿外,还应写出书面检查,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。